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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工业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是我市“九五”计划和城市布局调整确定的工业发展重要基地。为认真贯彻十五大关于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的精神,落实省市搞好搞活国有经济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经开区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加快我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易地改造,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现就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造,提出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进企业进区改造步伐。各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进区改造工作,对本系统有条件进区改造的企业,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对列入全市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进区实施易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解放思想、放宽政策、优化环境、简化手续”的原则,搞好进区改造企企服务工作,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允许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区改造。企业进入经开区改造,既可利用外资,也可自筹资金;既可整体搬迁,也可剥离分厂或车间,进行部分迁入或部分改造。 三、简化进区企业审批手续.对进区改造的企业,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对前期审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从简处理。根据搬迁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和有关规定,经开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为进区改造的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四、企业用地给予优惠照顾。进区改造企业在经开区新建厂房的用地,可采取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支付土地年租金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凡采取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可享受经开区财政补贴土地出让全总额40o%的优惠,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以后,优先领取经开区内用地许可证,余下部分允许企业新厂投产后交纳或从返还税款中扣除,时间宽限至2年。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50%收取,企业可先交纳总额的20%,其余部分允许在2年内交齐。 五、扶持进区改造企业对原厂址实施开发建设。允许企业以联合形式开发市区原厂址,享受机械、纺织、轻工等部门企业易地搬迁改造的优惠政策,对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和土地开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上收后,作为政府投入,主要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对集资配套费区别情况,一事一议,酌情减缓。 六、为进区改造企业设立专项扶持金。专项扶持金由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建设银行等共同筹措,供进区改造的企业有偿使用。 七、扶持下岗或分流人员创办企业。对进区改造企业的下岗或分流人员,在经开区创办生产型企业的,经开区各部门适当减免收取申办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八、鼓励进区改造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比照进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办法,予以办理。 九、给予进区改造企业增值税返还政策。在国家赋予经开区新增财政收入留用的年限内,经开区财政部门定期将由国家返还相应增值税的50%返给进区改造企业。 十、凡进区改造的企业,从有关手续办理之日起,即可享受经开区优惠政策。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转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 哈尔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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